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的通知
(国测人发〔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根据《
全国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国测人发〔2009〕39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现就做好2011年度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审定,2011年度考评内容包括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法规政策建设和依法行政、基础测绘规划实施与经费管理、基础测绘管理、科技与国际合作管理、地理信息与地图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及市场监管、测绘文化、人才队伍及廉政建设情况等,共8大项50小项。具体考评内容与标准见附件3。
二、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评、抽查和核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评: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逐项对照年度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对本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并在总结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得分作为核实评分的参考。
抽查:考评领导小组组成若干抽查小组,实地抽查部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核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司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抽查情况,对各部门相应考评内容进行核实评分。
三、考评步骤
(一)启动阶段(7月)
1、考评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的通知》。
2、考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在局政府网站开辟考评专题。
(二)自评和总结阶段(8月-11月上旬)
1、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逐项对照年度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对本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并进行自评打分。
2、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向考评领导小组提交按要求准备的书面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果。考评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在局政府网站登载各部门提交的书面总结报告,并组织将各部门的书面总结汇编成册。
(三)抽查阶段(11月)
1、在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自评和总结的基础上,考评领导小组组成若干抽查小组,对部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