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大类岗位能手评选工作总体方案》,为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能手评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
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人员,与所在事务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参评条件见《总体方案》。
二、评选主体及方式
本岗位能手评选由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可参考《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名额及程序
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人数少于3000人的,可评选表彰2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能手;本地区注册会计师总数超过3000人的,可评选表彰不超过5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能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表彰后,应于9月底以前将名单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联系人:郭芮,电话:010-88250325,
电子邮箱:cparsb@cicpa.org.cn。
附件5:
注册会计师行业财务管理岗位能手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大类岗位能手评选工作总体方案》,为做好财务管理岗位能手评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总体方案》中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或经济专业技术职称;
3.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五年以上且为专职工作人员;
4.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牵头人或骨干。
(二)基本素质
1.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公私分明,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自律观念强,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2.诚信素质:遵纪守法,不做违反财经纪律的事;忠于上级,忠于事务所的决议,不阳奉阴违;视事务所利益高于自身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事务所的事情,严格保守商业机密,自觉维护事务所形象;诚信纳税,诚信反映事务所财务数据。
3.业务素质:熟练掌握较高的会计知识和企业财务操作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工作法规政策。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原则,具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