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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

  各省级质检、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合作,发动当地和所属的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在自愿前提下完善和改造硬件设施,共同制订质量教育的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各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按照选择试点、积累经验、分步实施的指导原则,教育部和质检总局将启动第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底止。

  2.申报要求:

  省级质检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1~2个候选单位,分别向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报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附质量教育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由教育部和质检总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全国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并于2011年9月期间由教育部和质检总局联合授牌。

  在第一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工作基础上,教育部和质检总局将总结经验,制定《全国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全面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各地教育、质检部门可参照制定相应的规范,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满足教育需要的各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各地在申报中有不清楚的具体事项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咨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

  联系人:冯蕾

  电话:010-82262036

  传真:010-82260412

  Email : fengl@aqsiq.gov.cn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010-66096412

  传真:010-66097873

  Email : xwc6412@126.com

  附件: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展示开放面积:

年开放天数:

年受众人次:

 

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条件:

       

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平均每年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效果等内容):

             

省教育部门、质检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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