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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


  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承担单位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的企业以及品牌创建示范区内的骨干企业和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

  承担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如下:

  1.基础条件:明确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指导人员,具有满足需要的观摩参观路线、体验感受内容、动手操作方案等。

  2.内容设置:与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生产和工作任务相结合,根据中小学质量教育要求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具体教育内容,形成按步实施的完整活动方案,并明确适合的年级。

  3.活动形式:活动形式的设计要与教学内容设置相适应,充分发挥基地现场教学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现场参观、动手实践、图文讲解、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便于学生理解产品质量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及对产品标准、计量、检测手段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探究能力。

  4.时间安排:根据生产和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中小学开展质量教育的具体内容、课程安排以及其他质量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并尽量制度化,向社会和周边学校公告。

  5.服务规范:明确实现质量教育社会实践的预期目标,提出参与指导实践活动的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力和行为规范要求;以对接受指导、辅导和安全保护的中小学生进行适当培训的要求。明确活动整个过程各环节服务规范。

  6.安全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质量水平:作为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应当是质量管理水平应在全国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具有优良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信用,公众形象良好。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拥有专业技术精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严格依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管理体系。同时拥有现代化的电子阅览室或大型会议室等配套设施。

  三、第一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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