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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机制,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依托国内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联合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目的和意义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需要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教育内容越来越多,需要公民和现代化建设者具备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其中质量教育和质量意识培养就是重要方面。产品和服务质量关系到百姓的安全健康,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质量教育已经成为全民普及型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的有效途径是组织学生走出学校,到社会实践中亲身体验和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质检部门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行业、企业开展质量教育的资源优势,共同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

  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要通过具体的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检验检测等实践活动,适合不同年级学生认知水平,生动地向中小学生讲解产品质量的基本含义,普及质量法律知识,了解质量管理基本内容,懂得标准和标准化在生产中的作用,理解质量创新是保障品牌具有竞争力的道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培养学生做事认真负责的精神。还要通过具体产品的特点,普及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知识,讲授产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防止不安全产品伤害的简单技能,培养学生崇尚自主品牌使用自主品牌的观念,讲解与质量有关的商业信誉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范围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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