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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民族语文暨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三)探讨民汉双语教学模式及衔接体系。

  五、会议费用

  会议期间食宿费由会议负责,其他费用自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西昌青山机场、西昌火车站安排接送,成都不安排中转接送。

  (二)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及大会交流发言的题目,并请准备书面材料。交流发言原则上就民族语文、民族语文翻译、双语教学一个方面的内容为侧重点。没有安排大会交流发言的省区,提交书面交流材料。

  (三)请于8月20日前,将会议回执分别传真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和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语委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 韦达提

  联系电话:010-62881166-2270

  传 真:010-62881166-2225

  手 机:13641038914

  邮 箱:mzywbgs@yahoo.com.cn

  四川省民委社会事业处 侯前所

  联系电话:028-86931215

  传 真:028-86934654

  手 机:13730689068

  四川省凉山州语委办公室 摩瑟磁火

  联系电话:0834-3232072

  传 真:0834-3223165

  手 机:13778601566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名额分配

部委/省区

名额(人)

国家民委

8

教育部

4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

6

内蒙古自治区

12

辽宁省

5

吉林省

7(其中延边州4人)

黑龙江省

4

湖南省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12

四川省

14(其中凉山州10人,含工作人员)

贵州省

6

云南省

6

西藏自治区

12

甘肃省

4

青海省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2

总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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