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对下转移支付。考核省级政府对享受该项转移支付市县的财政支持情况。
①在测算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及衡量财政困难程度时,此项转移支付不计入财力。
②在分配省对下涉及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时,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市县的补助比例不得低于财政状况相同地区的水平。
(二) 资金使用效果。
1、环境保护和治理。财政部将委托相关部门,对享受该项转移支付市县的生态环境质量,采取定期普查、年度抽查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估,每3年对生态环境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县域生态环境指标(EI)根据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区特点设置,主要包括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两部分(详见下表),采用综合指数法,对每个市县生态环境年际变化量进行评价。生态环境考评指标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监测。
生态环境指标(EI)体系
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共
同
指
标
| 自然生态指标
| 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环境状况指标
| 包括:SO2排放强度、COD排放强度、固废排放强度、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特
征
指
标
| 自
然
生
态
指
标
| 水源涵养类型
| 水源涵养指数
|
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
| 生物丰度指数
|
防风固沙类型
| 植被覆盖指数
|
未利用地比例
|
水土保持类型
| 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比
|
未利用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