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1〕12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上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进入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7·2”透水、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7·2”溃浆和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7·6”火灾3起重大煤矿事故,且近期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综合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