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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


  各检查组由省级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室的负责人任组长,抽调辖区内熟悉职业健康业务的监管人员和有关检测人员组成,每组3-5人。

  各检查组要对2-3个市(地)进行检查,同时在每个市(地)要深入2-3个企业进行检查。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安全监管部门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深入企业现场检查。互查工作在9月份展开,各组检查工作时间7天左右。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由互查省份之间商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四季度组织重点抽查。

  三、有关要求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立即组织对本区域内贯彻落实三个《通知》情况,以及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和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迎接互查的准备工作。

  2.各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完成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企业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当地安全监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3.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互查报告,主要包括被检查地区专项治理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值得学习的经验、治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治理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于9月30日前将互查报告连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4.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针对自查和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三个专项治理,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治理工作。要按照《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连同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附件:

  1.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互查分组情况

  2.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互查情况统计表

  3.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互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二组:天津市、上海市
  第三组:河北省、甘肃省
  第四组:山西省、广东省
  第五组: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
  第六组:辽宁省、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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