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办市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11年4月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现将第二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海南、山西、安徽、吉林、河北、河南、贵州、陕西、青海、湖北等15个省(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东、辽宁、江西所有省辖市全部完成综合执法改革。除新疆、西藏和宁夏外,其他28个省(区、市)均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区、市)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广东、上海、重庆、浙江、黑龙江、宁夏、北京、贵州、海南、新疆、吉林、河南、辽宁、四川、河北、安徽、山东、湖北、内蒙古、陕西、天津、江西、湖南、青海、福建、云南、广西等27个省(区、市)已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除新疆、西藏外,402个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中,370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92%;316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77%;299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74%。2592个县(区)中,1959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76%;1790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69%;997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38%。
二、第二季度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2011年第二季度,湖北、四川、广西、江西、湖南、天津、甘肃、内蒙古、黑龙江、江苏、云南等11个省(区、市)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方面取得新进展。湖北:增加13个县(区)级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基本完成改革。四川:增加13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46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0个县(区)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广西:增加9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7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江西:增加8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地市级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湖南:增加4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文化责任主体,9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内蒙古:增加4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天津:增加3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甘肃: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0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黑龙江:增加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6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4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江苏:增加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云南:增加45个县(区)级综合执法机构和综合文化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