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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举办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的通知

  司局级领导干部组(只分男女,不划分年龄组)。
  2、团体项目不划分年龄组。
  六、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团体总分第一名,比赛组委会颁发"浪花杯"(流动杯)。
  (二)各单项和团体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筹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认真做好游泳比赛的组织、人员选拔、训练、参赛及相关工作。
  (二)比赛设仲裁委员会接受各代表队对运动员资格、年龄组、运动成绩的申诉。各代表队申诉须由领队代表负责,不接受个人申诉。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终裁。
  (三)运动员参赛须携带身份证备查,泳装、泳帽、泳镜自备。
  (四)请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务必于2011年7月28日前将《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报名表》(见附件)报送电子版至部直属机关工会。
  联 系 人:蔡志强  陈 莉
  联系电话:63203412 63203277
  手  机:13601364802  13910138194
  邮  箱:chensq333@yahoo.cn

  附件: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报名表 
  单位:(加盖公章)     领队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参赛  组别个人项目接力项目
女子项目男子项目男子  接力女子  接力混合  接力
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
(50米)(50米)(50米)(50米)(100米)(100米)(50米)(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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