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附录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
  附录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考核申请汇总表
  附录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延期申请表
  附录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附录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附录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学 历

 

所学专业

 

毕(肄、结)业 院 校

毕业时间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年限

 

 

 

申 请 类 别(√)

A     B     C   

初次申请

再次申请

单 位 全 称

 

工作简历

       

 
 
 
 

参建工程及

安全生产

管理业绩

 
 
 
 

本人申请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并声明对本次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 业 意 见

我单位     同志,本次所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该同志申请考核。

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