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的通知
(建村[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旅游局(委)、北京市农委、旅游委:
推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发展,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
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2009]41号)的重要工作,是保护村镇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特色产业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提高当地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
2010年,各省(区、市)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经建设厅(建委)和旅游局初选并联合推荐,上报了200份申报材料。经过专家委员会认真评选及公示,确定了“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见附件),共111个村镇,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建设的规划、服务、宣传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将及时跟踪研究名镇(村)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现场交流研讨和相互学习等方式予以推广;同时将研究制定推动旅游村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通过标准化引导发展等方式不断提高名镇(村)的工作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附件: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名单(共111个)
一、北京
1、房山区十渡镇
2、怀柔区渤海镇
3、海淀区苏家坨镇
4、平谷区金海湖镇
二、河北
1、邢台县浆水镇前南峪村
2、迁安市大五里乡山叶口村
3、蔚县暖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