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的通知
(建科综函[2011]16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和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各省(市)级监测系统的数据上传工作,规范部级监测系统和省(市)级监测系统之间数据传输的内容、方式和格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请监测系统建设试点省(市)和已建成省(市)监测系统的省(市)从《规范》发布之日起,按要求开展数据上传工作。其他正在建设监测系统的省(市),也应按《规范》要求完善建设方案,以便为系统建成后数据上传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王 春 王建清
电话:010-58934871 58933282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张晓亮
电话:010-58935971
附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
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要求,为规范各省(市)能耗监测系统的数据上传工作,制定本规范。
1.数据上报内容和要求
1.1 数据上报内容
省、市级数据中心以城市为单位,按照十个分类方式,每天汇总能耗监测数据,以数据报(包含一个报头(header)和数据本身,其中报头描述了数据的目的地以及和其它数据之间的关系)为基本单元,上传到部级数据中心。
1.2 数据分类
能耗数据按照十类进行汇总,分别是:(1)、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建;(2)、建筑类型;(3)、空调形式;(4)、采暖形式;(5)、结构形式;(6)、外墙形式;(7)、外墙保温类型;(8)、外窗类型;(9)、玻璃类型;(10)、窗框材料类型。
(1)、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建
分类编码
| 名称
|
A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
B
| 大型公共建筑
|
(2)、建筑类型
分类编码
| 名称
|
A
| 办公建筑
|
B
| 商场建筑
|
C
| 宾馆饭店建筑
|
D
| 文化教育建筑
|
E
| 医疗卫生建筑
|
F
| 体育建筑
|
G
| 综合建筑
|
H
| 其它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