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长江中下游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长江中下游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行动的通知
(农办渔【2011】77号 2011年6月24日)


  今年以来,受旱灾影响,长江中下游地区长江等江河水位下降到历史低点,鄱阳湖、洞庭湖、洪湖等许多湖泊水面大量缩减甚至干涸,造成天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严重损害,危及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切身利益。为及时修复遭受损害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减少灾害对渔业和渔民的不利影响,我部决定组织开展长江中下游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行动,并与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江苏五省联合举办渔业资源修复同步放流活动。

  长江中下游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行动以“一江五湖”为重点,上述五省要共同采取行动,积极修复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其中:湖北要加强洪湖等江汉湖群渔业资源修复,湖南要加强洞庭湖水系渔业资源修复,江西要加强鄱阳湖水系渔业资源修复,安徽要加强巢湖和沿江湖群渔业资源修复,江苏要加强太湖、洪泽湖等大中型湖泊渔业资源修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