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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2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1年第44号)


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呼吸、消化、心血管、神经内科、肾病、肿瘤、耳鼻咽喉、普通外科、血液、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小儿血液病、口腔、康复医学、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麻醉

0313

深圳市中医院

中医肝病、中医肾病、中医心血管、中医内分泌、中医骨伤、中医消化、中医神经内科、中医妇科

0314

山西省肿瘤医院

肿瘤

0315

北京地坛医院

感染

0316

北京世纪坛医院

变态反应

0317

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第一医院)

骨科、神经内科、中医风湿、血液、心血管、呼吸、消化

0318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内分泌、神经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眼科

0319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中医神经、中医老年病(老年性痴呆)、中医心血管、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血液、中医呼吸、中医内分泌、中医肿瘤、中医消化、中医耳鼻咽喉、中医眼科

032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消化、麻醉、内分泌、医学影像(诊断)、妇产、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血管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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