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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上网发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上网发售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会员申报该基金,需认真阅读《公告》。该基金简称“广发聚利”,证券代码“162712”,本所挂牌价为每基金份额1.00元。每一账户可以重复认购,不可撤单,每一笔认购委托数量必须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会员可按照《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

  二、申报日期为2011年07月04日至2011年07月29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申报截止日期如有变更,以基金管理公司公告为准。发售结束后,如该基金的网上有效认购申请超过《公告》中规定的网上发售限额,则以该限额为基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对广发聚利末日网上发售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最终净认购费用按认购申请确认份额计算。

  三、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售。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经本所确认后即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售。

  四、基金发售日为T日,会员应在T+1日16: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付足额认购资金。凡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一律视为无效认购,认购资金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向会员下发认购不确认记录、认购结果记录、全部认购申报记录。认购不确认记录为因认购资金不到位引起的不确认。

  六、募集期内的每一认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七、当T日为基金最后发售日时即L日,L+2日的认购不确认记录包括因申购资金不到位,或比例认购引发的不确认记录。比例认购只针对最后认购日资金足额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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