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认定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农计发[2011]15号)
陕西省农业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按照《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在你厅推荐和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决定认定延安市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并命名为“陕西省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发展特色,大力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建设。要在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础上,积极推进果、菜、畜等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苹果等主导产业集中度和重点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生产力布局。要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努力建成引领西北黄土高原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要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合理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经验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