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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卫生行政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卫生行政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1〕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我部定于2011年8月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2011年全国卫生行政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突发事件应对与媒体关系管理;

  (三)食品安全形势与挑战;

  (四)行政强制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八)解读。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8月10日-12日,8月9日报到。

  地点:吉林省松苑宾馆(地址:长春市新发路1169号;联系人:张可;联系电话:0431-82753188,82753288,13756473366)。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主管厅局长,监督(法监)处(局)处(局)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卫生监督所(局、总队)负责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职防院所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主管局长、监督(法监)处处长、卫生监督所(局)负责人;部有关司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相关所负责人;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由培训班承担,差旅费自理。

  (二)报到当天培训班安排接站,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组织本辖区代表参加,并统一将代表回执于8月3日前传真至吉林省卫生厅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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