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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职责分工

  各地要将实施本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公安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四)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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