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数地区和单位隐患治理工作不扎实。
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不彻底,工作被动应付。尤其是一些地区重大隐患治理进度缓慢,一些重大隐患没有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一些单位“三超”、“三违”、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现象依然存在。还有一些地区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整改不力、疏于防范,导致事故发生。
(四)一些地方“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事故仍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得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的事故查处不严厉、责任追究不坚决,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到位,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仍时有发生。
(五)有的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不及时。
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仍不重视,存在统计数据不准确、没有开展季度总结分析工作、上报统计数据和总结材料不及时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张德江副总理在山西、湖南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针对进入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煤矿透水、溃浆、火灾事故和铁矿透水、办公楼垮塌、高速公路货车追尾等重大事故,以及地铁电梯逆行伤人、油库着火等事故的情况,要切实加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这一重中之重,从源头上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针对瓦斯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大力提升瓦斯防治整体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 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非法生产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三是要深入分析近期煤矿连续发生透水、顶板、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原因、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要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集约化水平,提高煤炭企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