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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    在你单位的账户名:        账号:       存款   元(币种:   小写金额:    )扣缴为税款,税款滞纳金   元(小写金额:    )一并执行,两项合计   元(小写金额: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上述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缴税款告知书(二)

关扣缴告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在     (金融机构)的存款     元(小写金额:   )扣缴为税款,税款滞纳金   元(小写金额:    )一并执行,两项合计   元(小写金额:    )。
  你(单位)对上述扣缴措施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抵缴税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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