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扣留通知书
关扣解通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扣留通知书》( 关扣告字〔 〕 号)所扣留的财产予以解除扣留(详见清单)。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抵缴税款通知书
关抵通字〔 〕 号
___________: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已被扣留的财产依法变卖(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扣留告知书》 关扣告字〔 〕 号),并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款人民币 元)。
你(单位)对上述抵缴措施不服的,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第
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告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缴税款通知书(二)
关扣缴通字〔 〕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