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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厅水字〔201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签署的《关于加强进出口监管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合作备忘录》精神,进一步强化口岸监管,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贸易和物流便利化,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就共同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促进口岸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电子闸口管理等执法联动和便利运输机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合力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均是口岸职能部门,近年来通过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有力地推进了电子口岸建设,在口岸建设和监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合力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是两部门深化合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效率和检验检疫口岸把关服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口岸作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我国口岸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运输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运输和物流企业疏导近期油价等成本上涨的影响具有重要作用。
  二、推进运输和物流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中,严格采用和执行集装箱运输等国家信息标准,为信息共享共用提供保障。加强口岸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旅客相关电子报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检验检疫监管和便利运输的要求,及时提交实际工作中相关需求和建议,加快货运和集拼汇总报文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共同推进运输和物流信息标准体系的完善。
  三、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平台和机制
  充分运用EDI(电子数据交换)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发挥交通电子口岸和港航EDI中心的作用,建立部门间数据交换平台,联合制定部门间电子口岸数据交换标准与工作流程,通过出入境舱单、运单、作业流程等信息与检验检疫监管信息、海事监管信息的交换,实现进出口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旅客及口岸服务单位相关信息的共享共用。推进口岸监管信息平台、多式联运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公共信息服务,进一步提升口岸监管能力、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完善电子闸口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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