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网吧连锁企业所设分公司及子公司列表;
(七)投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八)网吧连锁企业的加盟门店列表;
(九)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十)可供监管需要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系统的登陆账号及密码;
(十一)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受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2011年1月1日前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本次年审工作应当在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2011年1月1日后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本次年审工作应当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此后的年审工作统一于每年3月至6月间开展。
六、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当年年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书面总结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网吧连锁企业年审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网吧连锁企业年审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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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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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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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营门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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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门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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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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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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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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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门店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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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名称
| 直营店地址
| 总店占股比
| 网文证号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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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门店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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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名称
| 加盟店地址
| 网文证号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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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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