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网吧连锁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自2009年9月《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级和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工作开展顺利。截至2010年底,共有4家全国网吧连锁企业、351家省级网吧连锁企业通过认定。按照《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网吧连锁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部负责对全国网吧连锁企业实施年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机构审核的省级网吧连锁企业实施年审。
二、各审核机构对年度认定合格的企业在认定证书(副本)和符合条件的直营门店名单列表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年度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停止其网吧连锁企业资格。
三、经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有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认定不合格。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下一年度直营门店的布点资格。
(一)在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倒卖网吧牌照,为非本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
(三)其所属直营门店一年内累计5家次或直营门店总数的10%以上的门店受到文化行政部门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四)逾期未参加年审的。
四、申请年审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加盖公章的材料:
(一)网吧连锁企业年审申请书(见附件);
(二)年度发展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总体情况、下一年度规划、网吧连锁直营门店及加盟门店新建情况、区域拓展情况、“四个统一”的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等);
(三)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