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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到江西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到江西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898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外字〔201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南昌市演出公司和上海裕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于2011年8月20日到江西省南昌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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