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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哈佛大学鳄鱼合唱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哈佛大学鳄鱼合唱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82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7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美国哈佛大学鳄鱼合唱团一行12人,于2011年7月2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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