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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莎拉塔娜国家歌舞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莎拉塔娜国家歌舞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8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报〔2011〕1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莎拉塔娜国家歌舞团一行27人,于2011年6月至10月来华到新疆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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