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消费
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994年1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日前,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11月10日,由李鹏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执行国务院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我局已布置第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按国税发[1994]215号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将它同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把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津贴作为专项检查内容之一,除国家政策已明确不征税的外,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一律并入工资总额,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大力气强化代扣代缴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代扣代缴工作。对尚未落实扣缴关系的,要尽快落实;对已建立扣缴关系的单位,要加强对其辅导和检查。对不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按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三、要重视查处大案要案。各地要注意发现线索,严肃查处有典型意义的偷逃税案件,予以“曝光”,努力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社会风气。
四、认真组织力量,抓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入库。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计划完成的较好,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努力,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为有效调节个人收入水平、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多做贡献。
五、广大税务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个人所得税征管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克服困难,严格执法,保证税法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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