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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
 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4日 国统字(199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统计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

附件:  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2号),进一步明确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人口、第三产业、工业、农业、基本统计单位)和大型调查(如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调查等)经费支出的范围,划清支出渠道,规范列支科目,合理安排预算,确保普查和大型调查任务的顺利进行,现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支出范围的规定
  1.印刷费:是指调查表、过录表、指标解释、指导手册、目录、代码、培训教材、资料汇编、文件等与调查直接有关的印刷费用。
  2.试点费:指各级进行调查方案必须进行试点的费用。
  3.培训费:指组织普查教员、普查员、调查员、录入员、编码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需的各种费用。
  4.补助费:指支付给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普查员、调查员、录入员、编码员的补助费。
  5.数据处理费;指调查数据处理方案的研制,各种磁盘、光盘、纸张等消耗材料的费用。
  6.资料邮运保管费:指调查制度、调查资料的包装、运输以及资料保管费用。
  7.公务费:指普查和大型调查业务必须支付的办公费、电讯费、会议费等。
  8.其他费用:指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必需的宣传费、调查对象清理整顿和上述1-7项未包括的其他费用。
  二、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渠道划分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结合普查和大型调查支出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担项目划分如下:
  1.全国统一调查表、指标解释、培训教材的印刷费,国家级调查方案试点费,省级以上普查骨干教员的培训费,数据处理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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