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的经济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廉政建设,不仅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而且是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抓廉政建设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领导。要建立廉政建设目标管理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做到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做廉洁的模范。二是抓教育,增强干部的廉政意识。三是抓防范。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努力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并对“窗口”岗位和重点部位严加管理,对“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换,防范和抑制不廉洁行为。四是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先进典型的表彰,狠杀歪风,弘扬正气。为使廉政建设富有成效,各地在坚持过去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要注重搞好三个结合:一是廉政建设要与公务员的考核录用和辞退相结合,通过严格的考核,真正把政治业务素质好、清正廉洁的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通过依法执行公务员辞退的规定,把不廉洁的人员清理出公务员队伍。二是廉政建设要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相结合。在干部提拔考核中,一经查出有不廉洁行为,坚持不予提拔任用。三是廉政建设要与干部的表彰惩戒相结合。一经发现不廉洁行为,严格依法按纪处理,决不包庇纵容;在干部评选表彰中,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
(四)严格按政策、标准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注重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中央关于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正确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对待干部,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是执行党的路线并有政绩的同志,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采取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要认真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按政策、按程序选人用人,好中选优,保证质量,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的歪风。调入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根据编制职数和岗位需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考录,严把进人关,确保人员质量。认真做好工商所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工作,要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原则,严格考试考核制度,从严把握过渡和考录条件,择优选配人员,合理分流不合格人员,切实改善工商所人员自然结构、知识结构、素质结构和配置结构。对年轻干部,要按江泽民同志“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的要求,热情关心,注重培养,敢于给他们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增长才干,并及时把其中的优秀者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使他们担当起跨世纪的历史重任。
(五)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尤其应当注重抓好。一是地(市)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的文件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班子建设,保证按政策、按标准配备好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尤其是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对有的地方不征求意见或不按政策、标准配备领导班子的,要多做沟通协商工作;协商不成,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调解决。二是各级都要抓好局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重点抓民主集中制建设和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问题。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分管工作按分工办理,充分发挥每一个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作用。要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在班子内部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共事的良好气氛,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抓机关处、科、股班子建设和基层工商所班子建设,特别是配好各级班子的“一把手”,并合理调整和改善班子结构做到整体素质优良、成员优势互补。要通过不懈的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真正建设成为政治坚强、作风过硬、团结协调、廉洁勤政、开拓进取的战斗集体和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