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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培训方案》的通知

  1、培训对象主要是纳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工商所的现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2、培训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和协调下,由各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实施,于1997年5月底前完成。
  (三)考录前培训阶段
  1、培训对象主要是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已在工商所公务员职位上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
  2、这一工作可与过渡培训同时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于1997年10月底前完成。
  四、课程设置与课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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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  时
   课   程        ├────┬──────┬────────
               │骨干培训│ 过渡培训  │ 考录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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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职位分类        │ 24   │      │        
               │    │      │        
国家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    │ 30   │ 120    │        
               │    │      │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     │ 30   │ 120    │        
               │    │      │        
工商行政管理公共科目     │ 30   │      │   120    
               │    │      │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程     │ 30   │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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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44  │  240   │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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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面授和辅导的时间,骨干培训不少于72学时,过渡培训不少于120
学时,考录前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五、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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