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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培训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
 制度培训方案》的通知
 (工商宣字〔1996〕第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商人事部同意,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确保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商所的顺利推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商人事部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工商所现有正式人员进行一次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理论知识等的全员培训,努力使广大工商所人员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全面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达到与国家公务员相适应的素质要求。
  具体任务是:
  (一)对承担工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的骨干队伍进行培训;
  (二)对工商所现有干部身份的人员进行过渡培训;
  (三)对在工商所公务员职位上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进行公务员考录前的培训。
  二、原则与方法
  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过渡或暂缓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三、步骤与分工
  (一)骨干培训阶段
  1、培训对象主要是:(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班子的工作人员;(2)相应的骨干师资。
  2、培训工作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骨干的培训,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骨干的培训,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骨干的培训。这一工作要在1996年10月前用三个月时间完成。
  (二)过渡培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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