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
倒把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安〔1995〕第334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浙工商检〔1995〕9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溢价销售彩票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可以认定为《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具体处罚可比照《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