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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
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5〕第227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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