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单位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单位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及其《施行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后授予广东云浮市、河南安阳市、内蒙呼伦贝尔盟、广西防城港市、山西大同市、安徽淮南、滁州市、浙江台州市、辽宁铁岭市、朝阳市、湖南郴州市、山东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