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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5〕第62号)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琼工商函〔1995〕1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由于该法未对溯及力问题作出规定,故仅适用于调整1995年2月1日(含该日)以后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而不适用于调整此前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因此,你局于1995年1月立案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应适用《广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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