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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
 (工商广字〔1995〕第39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羊城晚报》刊登的广州市京粤广告公司“免费做广告,携手创辉煌”广告,其经营方式实际是以预收三年广告投资的利息为广告费,并非是免费做广告,且在广告词中谎称有多种户外广告媒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虚假广告,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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