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
关于公布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5〕第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
为进一步贯彻《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推动汽车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间建立新型、稳定的产销关系,为逐步推行汽车销售代理制创造良好的条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流通市场体系,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正在研究有资格经营轿车销售业务网点的条件。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等轿车生产、经营企业推荐,经审查,批准447家企业为轿车经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通知为上述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登记手续。对一些企业名称不符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在附表中已作了注明,请一并办理变更登记。以后将根据制定的条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