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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珀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珀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79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28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珀,于2011年6月12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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