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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七)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省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2寸彩照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  业

 

职务职称

 

荣誉称号

 

确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  编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个人简历

 

传承谱系

 

学习与实践经历

 

技艺特点

 

个人成就

 

授徒传艺情况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照片一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吋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二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三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四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照片五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

  照片说明: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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