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部。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9882033,59882040
传 真:010-59882040
电子邮箱:feiyichu@sina.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一一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项目编号及名称如:山西省乡宁县的“云丘山中和节”应填写为“Ⅹ-122中和节(云丘山中和节)”。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 “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