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填报上年本单位外国专家数据。
七、变更、中止和注销登记
1、登记内容如发生变更,聘请单位应及时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自行变更原登记内容(法人号码不可修改),并报省级或被委托市级外国专家局或部委引智归口部门备案。
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年度数据的单位中止登记直至补报所有年度数据后恢复原登记。
3、登记中止后三年内未补报年度数据的单位登记机关应予以注销登记。
4、不遵守国家引进外国人才政策法规、在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聘请单位,由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八、管理要求
1、对需要为所聘请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证》的单位,应在登记的网上帐户上办理有关业务;
2、对申请各类引智项目并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的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填写登记号,经核实后予以受理;
3、对参加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各类奖项评选的单位,应在申请表上提供登记号,经核实后予以受理;
4、接受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信息、渠道、管理等专项公共服务的单位应提供单位的登记信息,经核实后予以受理。
九、具体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的登记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摸清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企事业等单位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的情况。
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业务培训等形式,在了解聘请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指导符合条件的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及时解决聘请单位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要做好聘请单位登记信息以及年度数据填报信息的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进展情况纳入目前实行的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数据统计季报制度。
要加强服务意识,对已进行登记的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要在聘请渠道、手续办理、项目申报、管理和服务、外专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并积极帮助解决他们在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方面遇到的问题。确定重点服务对象,根据特殊需要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