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07]238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的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信息库,了解和掌握聘请单位,特别是聘请外国专家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情况,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管理服务和业务人员培训,我局将于今年8 月1日起开展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的登记管理。现将《关于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经济技术专家司。
2011年7月11日
附件1
关于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
进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07]238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的管理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的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一、目的
了解、掌握、核实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单位的基本情况,健全聘请单位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体系,对聘请单位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
二、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程序简便、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工作,先从需要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报引智项目和外国专家荣誉奖励等事项的单位做起,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完善和推广。
三、登记范围与要求
(一)凡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的单位均应进行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单位:
1、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并需要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