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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范管理全国学校(机构)代码,提高教育统计管理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管理办法》是对学校(机构)统一编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制度,对于统一规范学校(机构)代码并及时更新、维护,提升教育统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教育统计数据快速交换和共享,提高教育数据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要互相配合,依据《管理办法》相应工作流程,处理好学校审批工作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内负责学校审批工作的机构在处理学校(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业务时,须及时向负责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机构告知相关信息。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做好统一代码申请、登记和更新维护工作。

  附件: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反映学校(机构)代码的增减变动情况,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的赋予、更新与维护、使用与管理,明确职责与分工,保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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