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充足的研究经费,能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和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项目顺利实施。
4.至少拥有以下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成果之一:①主持或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研究项目,成果显著;②拥有中医药文化和科普著作、声像制品等标志性成果;③组织举办或参与各类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活动,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④机构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拥有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
中医药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3。
(二)先进个人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于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品德高尚,勤奋敬业。
2.具有组织或参与中医药科学普及、文化研究与传播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至少拥有以下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成果之一:①出版图书、音像作品等3部以上;②平均每年作为主讲进行中医药文化与科普讲座5场以上;③平均每年组织文化与科普活动3次以上;④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参与局级以上有关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课题1项。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须填写《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一式五份)或《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五份)。
(二)须提供反映申报单位或个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成果的资料,如相关的文字、照片、视频资料、出版物及证书(复印件)等。
六、时间安排
(一)推荐时间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1年8月10日之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时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于2011年8月20日之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表彰名单。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欧阳波 王绍纲
联系电话:010-59957616 59957626
传 真:010-59957627
联系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100027
E-mail:zhongyikepu@126.com
附件:1.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2.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