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发〔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继承与发展,我局于2005年启动了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几年来,各地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实践中,努力探索、不断创新、围绕主题,建设了一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传播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品牌,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我局研究制定了《“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十一五”时期确定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根据《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提出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后报我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欧阳波
联系电话:010-59957626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为使大众广泛了解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与发展,“十二五”时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工作,打造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品牌,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意义与目的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是中医药学的灵魂与基础,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文化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展示平台、知识平台和教育平台,加强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宣传中医药文化,利用文化价值感召力产生的影响,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有利于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了解,进一步认识中医药、熟悉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有利于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