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尽快申报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已经公布,四部门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新型地铁车辆及机电设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文件已经邮寄出去,请注意查收,并组织好本地区制造企业申报工作。文件依据财关税[2009]55号和工信部联财[2009]463号。
中央企业请自行下载文件,做好申报工作,并组织所属子公司的申请。文件依据财关税[2009]55号。
相关文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财务司子网站--重大技术装备栏目均可下载使用。
二、所有申报企业,申请书包含内容为财关税[2009]55号附4《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另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财务司子网站--重大技术装备栏目下载4张电子表格,《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本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填报后的4张电子表格还要求电子版本,刻录在光盘中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