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有关要求,财政部检查组将于2011年7月对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本级,以及所属部分地(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8个方面:一是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方面;二是专户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三是专户清理撤并方面;四是专户归口管理方面;五是专户资金规范管理方面;六是开户银行选择方面;七是专户定期报告和检查方面;八是专户档案管理方面。抽查具体事项详见附表。
三、抽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省级财政部门关于本地区清理整顿和规范财政专户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财政专户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等。
(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财政专户设置及资金安全运行管理情况,检查资料包括:财政专户开户文件依据,开立、变更、撤销专户的审批文件,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电子数据;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存款余额、对账单;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文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文件通知,专户归口管理工作计划等。
(三)问题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编制检查工作底稿,交被检查对象签署意见,对事实予以确认。
(四)交换意见。对每个地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与省级财政部门交换意见,并提出初步检查意见和建议。
(五)问题处理。财政部对各检查组提出的初步检查意见和建议进行统一研究,根据相关规定下达处理决定。
四、重点抽查工作由财政部国库司会同监督检查局、驻部监察局组织实施,检查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地认真落实,配合做好重点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重点抽查工作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重点抽查工作表
被检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分
类 | 检查事项 | 工作要求 | 检查结果选项 | 检查
结果 | 详细说明 |
(一)
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方面 | 1 | 是否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 及时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工作小组由财政国库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具体牵头,财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 A.及时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并由财政国库部门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具体牵头,财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B.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成立不及时;
C.未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 | |
2 |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担任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组长。 | 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组长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 A.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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